《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一、夫妻投靠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二)辦理步驟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后,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可證明雙方關系的有關材料
(二)辦理步驟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后,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雙方關系證明。
(二)辦理步驟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后,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四、大中專(含技工學校)院校學生入學、畢業分配入戶
(一)需要提供審核證明材料
1、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遷出:
(1)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準考證》;
(3)加蓋有學校公章(或印蓋)有“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p>字樣的《錄取通知書》。
(4)體育、文藝、技工學校類學校錄取學生辦理戶口遷出,依據豫公通【1998】95號、豫公明發[1998]1471號文件規定執行;
(5)普通中專學校錄取學生辦理戶口遷出,依據豫公(通)【2000】254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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