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醫療費;
2、康復治療費;
3、輔助器具費;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5、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由用人單位支付:
1、住院伙食補助費;
2、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3、停工留薪工資工傷期間,原工資待遇福利不變;
4、護理費,若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以上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豐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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