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變相逼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繼續在這個公司工作,而且找出各種理由說明自己能夠勝任的理由。簽訂合同后,公司無理由讓員工自己提出離職,公司可以辭退,當然,辭退是有很高補償的,所以要逼迫自己辭職。辭退必須要公司開具辭職通知書,蓋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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