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據的案子應這樣辦: 1、在審查起訴階段,對于證據不足的案件,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在審判階段,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
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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