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如果虐待兒童輕微的情況,會被判處拘留十五天嚴重管教的懲罰。如果情節嚴重時,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還可以找當地的婦聯或者當地社區街道辦進行處理,要是都不能處理可以進行報警。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沒有依照法律履行監護的職責,或者是侵害到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
一、做好孩子的監護人有哪些規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范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做好孩子的監護人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擔。受委托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托監護人。
二、兒童法定監護人是誰
兒童法定監護人是父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以下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具體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定監護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