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協議書有效的書寫如下:
1、男女雙方的個人信息,包括雙方的姓名、性別、民族和身份證號碼;
2、雙方對哪些財產需要達成協議,應當將約定的財產全部寫清楚,未寫明的,應當按照法定原則處理;
3、雙方對財產作出何種約定,雙方可以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后個人財產協議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效。夫妻雙方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婚后個人財產協議書,協議書內容必須出于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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