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會被開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有公款旅游、參與嫖娼賭博或包養情人等行為,將面臨警告、記過、降崗、撤職乃至開除的處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制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 (五)包養情人的; (六)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等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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