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職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系的認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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