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起訴不履行合同
1、對方不履行合同的起訴流程如下:
(1)守約方收集完相關證據后,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書;
(2)法院受理案件后,確定開庭時間;
(3)法院經過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后陳述等程序后,作出具體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二、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不按照規定履行合同義務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相應的損失。
2、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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