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拘留性質的不同,拘留的執行地點有看守所或者拘留所兩種,但是都不會在派出所,因為派出所不是羈押機關。具體情況如下:
1、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兩種類別,但為了保護被拘留者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根據法律規定須在特定的拘留場所執行,不得隨意指定地點或更換地點執行,包括派出所也不能執行拘留;
2、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打架斗毆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使用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最高不超過15日,同時會附上500元以內的罰款。行政拘留的地點在拘留所;
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針對有犯罪嫌疑的人實施的一種強制措施,刑事拘留的地點在看守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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