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梢允褂弥袊]政郵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根據便民原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