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補辦戶口本所需的證件有:
一、戶主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能證明身份的東西,也可以由村委會或者工作單位開相關個人證明,需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廳?!?/p>
二、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托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準后,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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