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村委會接收證明可以按照以下格式進行撰寫:
遷戶口村委會接收證明
茲證明,我村委會收到(姓名)的戶籍遷移申請,經核查符合規定,已接收工作。該申請人(本人 / 監護人)提交了如下材料:(列舉所提交的材料清單)
現特此證明,上述申請人戶籍遷移工作已經在我村委會正式受理,并接受相關手續和審核。如有需要,還請有關部門與我村委會聯系,確認以上情況。
接收單位(村委會):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轉戶口具體流程是:
1、提出遷入申請:遷出方需要到遷入地派出所遞交遷入申請;
2、同意遷入:遷入地的派出所同意遷入;
3、提出遷出申請:到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開戶籍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帶著戶籍證明、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遞交遷入申請;
6、簽發準遷證: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辦理遷出手續:帶著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并且開具遷移證;
8、辦理入戶:帶著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綜上所述,辦理遷移戶口手續的時候,一般包括了提出遷入申請、同意遷入、提出遷出申請、同意遷出、開戶籍證明、簽發準遷證、辦理遷出手續、辦理入戶等8個步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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