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屬于公安機關??词厮?,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第三條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看守所。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于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置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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