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監是去看守所。
收押的地方就是在看守所。在程序方面,首先是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然后是逮捕。之后才是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然后移送到法院審理,審理后是判決,判決生效以后,最后對刑罰予以執行??词厮昭喝朔?,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疾病,不予收押。
收監的條件有: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收監。
2、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
監獄收監的流程是:
1、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是否已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齊備,記載是否有誤;
2、檢查罪犯是否患有嚴重疾??;
3、進行人身和物品檢查;
4、對收監的罪犯填寫罪犯入監登記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九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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