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0日。但刑事拘留到期后,可以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比如批捕。實際羈押的時間,往往遠遠高于拘留的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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