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受脅迫簽訂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受脅迫簽訂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權利人主張撤銷合同的,合同就無效;權利人方認可合同的,合同就有效。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