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超過60歲的不一定會判死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其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會受到什么刑罰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受到的刑罰,具體如下:
1、聚眾斗毆,造成重傷、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暴力取證罪承擔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暴力取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人死亡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15歲故意傷害致死怎么判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未成年人根據具體情節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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