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后,最快的放車就是雙方達成協議,并在交警那里簽訂協議,然后交警出具簡易責任認定書,當場就可以放車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交警要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出來后的第3天就可以放車了。但如果受害方提出了財產保全,司機就要交一定數量的保證金也可以把車提走。一、發生交通事故車子被扣啥時候可以提取出來、只要處理好交通事故就可以領取車輛。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倍?、出交通事故后車被交警扣了怎么取出?(1)找鑒定機構3天時間、扣車時限的問題可以參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2)檢驗車子一般需要20天?!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谌藯l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3)通知當事人領車5天?!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谒氖臈l規定,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綜上可以看出,檢驗鑒定的時間一般不會超過30天,有些事故車可能幾天就可以取回了。如果30天后還是沒有消息的話,車主可以直接去交警大隊要驗車報告。不還車的話可以去交警辦公樓找到一個叫"行政科"的地方提出行政復議,然后拿著驗車報告去提車。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督煌ㄊ鹿侍幚砉ぷ饕幏丁返诹抡{查取證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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