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在審限屆滿之前是需要進行判決的,但是,在審理期限屆滿之前出現需要延長的情形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審限屆滿日期的意思是指法律規定的案件審理期限到期的日期,是案件審理終結的最后時間。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進行,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比如我國法律跪規定,對于民事案件來說,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如果從立案之日起到6個月了,就是審限屆滿了。審限屆滿時,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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