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審限;是指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立案或刑事訴訟收到人民檢察院案件的次日起至宣告判決、裁定或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審限屆滿日期就是案件審理終結的最后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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