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的領取時限具體如下:
1、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
2、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時限為6個月;
3、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
4、5年以上但不滿8年的為15個月;
5、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
6、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但是失業人員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是重新計算,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的有兩個主要因素,一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二是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一般來說,領取期限越長,發放標準越高,那么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越多??偨Y一個計算公式:失業金領取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購買了失業保險的的失業人員并且其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一年的;并不是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有求職要求的,符合上訴條件都可領取失業保險金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制度是我國保險的重要制度之一,希望大家合理利用資源,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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