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懷孕的,可以不參加司法所的幫扶教育。即應該向當地司法局說明情況,爭取同意后,可以不用每個月去報道。在處罰方面,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一般是不能適用死刑的。當然,在其他情況下,還是需要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依法追究孕婦的刑事責任?!颈疚乃婕暗姆梢罁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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