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作為法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如實履行出資職責后,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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