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將起訴意見書及相關材料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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