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警方對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時,就可以請辯護律師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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