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的定金不買了能退嗎?
1、買房的定金不買了不一定能退。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購房者可要求退還定金的常見情形:
(1)補充協議難達一致,可要求退還定金。在交付定金簽訂認購合同時,可能會需要簽訂補充協議。如果購房者對協議內容存疑,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并因此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2)如果因賣方未取得預售(銷售)許可證,或者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而導致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無效的,應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方應將定金返還。但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者其它損失。
(3)如果買方在正式簽約時將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戶型、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4)若賣方在認購書中表明,有權在正式合同中對認購書中所列,的價格、面積等有修正之權利或聲明以正式為準的,應視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未確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賣方應將定金及利息返還買方。
二、僅是在房屋買賣合同之中約定了定金,但是購買方并沒有支付,定金合同成立了嗎?
1、僅是在房屋買賣合同之中約定了定金,但是購買方并沒有支付,定金合同沒有成立。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2、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購房者遇到房屋的售賣方要求自己支付定金的情形時,最好不要立即支付定金,這是由于支付的定金后期不一定會被退還。常見的定金不能退還的情形包括購買方實施了違約行為等。而如果買方在正式簽約時將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戶型、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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