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000元~5000元為起點;
數額巨大,以3,0000元至10,0000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30,0000元至50,0000元為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50%確定:
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4、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5、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7、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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