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立案后三個月以內未偵查終結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公安機關發出立案監督案件催辦函,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向人民檢察院反饋偵查工作進展情況。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五百六十四條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應當依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或者通知撤銷案件書后超過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復議、提請復核也不撤銷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公安機關仍不糾正的,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協商同級公安機關處理。
公安機關立案后三個月以內未偵查終結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公安機關發出立案監督案件催辦函,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向人民檢察院反饋偵查工作進展情況。
技術偵查措施有哪些
1、電子偵聽(麥克風偵聽):電子偵聽是指通過竊聽設備對人與人之間的直接性的口頭談話進行偵聽。
2、電信監控:電信監控是指通過對各種通信方式的聯系進行監控。
3、電子監控:電子監控和電信監控不相同。電子監控主要通過兩種手段獲取圖像訊息。一是進行秘密的拍照與錄像;二是使用電子設備對偵查相對人進行監視、跟蹤、定位。
4、郵件檢查:郵件檢查是指對紙質的通信和包裹、快遞等物流進行秘密檢查。
5、密搜密?。好芩衙苋∈侵笇刹橄鄬θ怂幍牡攸c、物品進行秘密的搜查以及提取物證、書證等相關證據。
6、外線偵查:外線偵查是指技偵部門所具有一定技術含量的跟蹤、盯梢、守候、監視、秘密逮捕等綜合性手段。
7、網絡偵查:網絡偵查是指對互聯網展開秘密偵查的一類手段的統稱。
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在立案以后的偵查過程中,才能使用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是否要進行技術偵查。等確定后,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按照批準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期限進行執行。所以技術偵查不是我們想的、也不像電視里播的那樣簡單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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