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公安偵查期限大概還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具體如下:1、公安機關逮捕以后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4、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后判決生效。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月,最長為15個半月?!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該內容由 張銀祥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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