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和實繳不一樣的處理方式有:
1、實繳低于認繳的,公司應當催告出資瑕疵的股東按照規定繳納出資;
2、實繳高于認繳的,公司注冊資本增加,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一、認繳制下增加注冊資本需要實繳嗎
認繳制下增加注冊資本不需要實繳,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第二,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新修訂的《公司法》已經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中國正式踏入“一元注冊公司”的時代。同時,公司法規定的資本制也發生了巨大變化,法定資本制式微,條文規定更趨向折中資本制。一般公司在設立時已經無需事先實繳資本,只需認繳資本即可。但是,也并非所有公司的設立都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和資本實繳要求,出于某些行業的市場監管需要,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某些公司的注冊資本實繳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東認繳和實繳區別
股東認繳和實繳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認繳出資是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注冊金;而實繳出資是公司成立時公司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
2、承擔責任不同,企業合伙制度中的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實繳出資時,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一、股東實繳出資流程如下:
1、全體股東簽訂公司章程約定出資額度、出資期限和出資形式,股東應對出資形式的財產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如約定設立公司全部或部分立即實繳的,公司根據全體股東約定設立臨時賬戶,股東貨幣出資的,于約定的期間內將約定貨幣種類和數量匯入該臨時賬戶;
3、以實物出資的,股東協商確定或指定財物保管人,及時交付發生物權轉移的,將該出資實物交付保管人,并由保管人出具收到證明;
4、以需變更產權登記的實物出資的,暫將該實物權屬證明交付保管人或承諾公司設立后變更登記事項,公司設立后根據約定或法定時間為公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二、實繳的注冊資本要交的印花稅如下:
1、公司成立注冊時,按注冊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按萬分之五交納印花稅;
2、在以后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如果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增加,就按增加額部分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總之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區別在于概念、承擔責任,實繳需要對出資形式的財產權承擔責任,同時需要繳納相應的印花稅。
三、具體法律文件
新《公司法》修訂后,在第二十六條中刪除了“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钡囊幎?,也就是說在公司設立時股東無須實際繳納出資,且無需非在公司設立起兩年內完成實繳(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部分擬成立公司的股東將此條款任意的理解為股東可以不必實繳注資,股東減輕了實繳的責任,從而為了顯示公司的資本雄厚而過高的設定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本額度。這種理解和做法顯然是不恰當的。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币簿褪钦f,除非額外約定,否則股東分紅比例、增資優先認購的比例都要受到實繳額度的限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