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l)犯罪的客體。是指犯罪行為侵犯的、中國刑事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任何犯罪都必然要侵犯某一客體,不侵犯客體的犯罪是不存在的。例如,銷售假藥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藥品的監督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的健康權利。如果侵犯的不是刑事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如合同關系,就不構成犯罪。(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活動的客觀事實特征,包括危害社會的行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關系等。危害社會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作為是指不當為而為的積極行為,即實施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如殺人。不作為是指當為而不為的消極行為,是指行為人有條件、有義務實施某些行為而不實施,以至于使刑法所保護的客體受到嚴重危害的行為,如玩忽職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涉及到刑事責任能力和是否違背女方意志。已滿十四周歲的人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關系,不論女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強奸罪處罰,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果雙方均已超過十四周歲,且自愿發生性關系的,不構成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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