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沒有經營許可證,只有生產許可證。對于一般來的生產經營企業,只需要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則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但是,若是需要生產重要工業產品的生產企業,必須依法辦理生產許可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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