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起訴后對方沒錢還盡量協商解決。對方應當依照法院判決履行義務。如果是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其可執行財產。如果對方確實是沒有償還能力、無可執行財產,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即對方有償還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一、起訴一萬塊錢
欠債被起訴,涉及到的是民事糾紛,法院審理查明后會依法做出判決,債務人應當依照判決履行還款義務。債務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可執行財產,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征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債務人如果有藏匿、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債務人確無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債權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二、已經終審的單位為什么不賠償
終審單位有錢就是不賠付,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對于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對方不履行的,可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會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若確無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對方有可執行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三、失信被執行人長期不履行后果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征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對方如果有藏匿、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對方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對方確無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申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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