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宅基地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辦法》、《臨沂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及《蒼山縣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二、宅基地劃分標準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劃宅基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新建住宅用地面積限額為:
(1)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
(2)平原地區,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莊建在鹽堿地、荒灘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區,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戶面積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莊住宅用地,應低于前款規定限額。
三、申請宅基地所具備的條件
1、年滿20周歲在本村落戶的農村公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新建住宅分戶的;
2、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或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搬遷的;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定居(出具批準證明),且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審查程序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后,張榜公布,張榜七日無異議后,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后,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后,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并蓋鄉(鎮)政府章,然后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后,進行資料審核并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后,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后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準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后,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