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能構成盜竊罪的主體。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因而本罪的主體構成要件是一般犯罪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單位不能構成該罪的犯罪主體。這一點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單位有關人員組織實施盜竊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中予以明確體現,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單位有關人員為謀取單位利益組織實施盜竊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即表示單位本身不能成為盜竊罪的主體,若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只能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一、盜竊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一般為動產,但不動產的可動部分如房屋的門窗、土地上生長的樹木也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盜竊罪的對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無形的、缺少有體性而有經濟價值的東西,如電力、煤氣、天然氣、重要技術成果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
(二)本罪的客體方面,一般表現為以秘密竊取的方法,將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為。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用自認為不使他人發覺的方法占有他人財物。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是意圖秘密竊取,即使客觀上已被他人發覺或者注意,也不影響盜竊性質的認定。秘密竊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場時實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場時乘其不備實施。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四)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單位所有或持有的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竊取財物的行為。誤認他人的財物為自己的財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盜竊罪。
二、盜竊罪幫助犯的未遂如何處罰
盜竊罪幫助犯的未遂比照盜竊罪既遂來進行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笨梢缘贸?,司法解釋認為盜竊罪的未遂也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但只是在特殊情況才給予刑事處罰,即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目標,其他情況是不予刑事處罰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三)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卜作案的有所分別?!?p>可以得出,盜竊罪未遂但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以盜竊罪論處。
1、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2、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3、犯罪既遂和未遂的狀態同時存在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