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以刑罰。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
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1)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殺人罪論處,也不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合并論處,應以搶劫罪定罪處刑。
(2)如果出于復仇或者其它個人目的而殺死被害人后,遂乘機將其財物拿走的,不以能搶劫罪論處。因為行為人所實施的者殺人不是作為取得財物的直接手段,而是為了復仇或者出于其它個人目的,非法占有財物的意圖是在殺人之后才產生的,所以構成兩個獨立的犯罪,即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
(3)在搶劫行為完成之后,行為人出于滅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殺死被害人的,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按數罪并罰原則處理。
(4)搶劫殺人與圖財殺人的區別。其主要區別是:搶劫殺人是行為人用殺人手段當場取得動產,而圖財殺人則是在殺人之后,經過一定時間才能占有被害人的動產或不動產。例如,為了霸占遺產而殺死父母、兄弟姐妹等,應按故意殺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搶劫罪論處。
綜合上面所說的,故意殺人的行為已經嚴重的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只要實施此行為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對于不同的情節所存在的處罰標準就會有所不同,一般輕者給予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對于嚴重者是可以高達死刑的。
一、搶劫殺人多少年會判緩刑
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的過程中,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為人實施搶劫后,為了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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