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期滿后的處理是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監視居住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適用于特定類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視居住最長期限為六個月。如果在監視居住期間偵查發現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期限屆滿,應及時解除監視居住,并通知相關當事人和單位。對于未被逮捕的嫌疑人,案件可能會被撤銷;對于已被逮捕的嫌疑人,應立即釋放并通知批準逮捕的檢察院。
法律分析
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具體程序為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或公安局長決定后,通知辦案機關,并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
監視居住的情形,與取保候審基本相同,但它們都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只能擇一使用,不能同時并用。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司法機關在法定期限屆滿尚不能辦結案件的。
5、公安機關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準的。
6、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責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監視居住期滿后怎么處理
監視居住期滿后的處理: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到期后會撤案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嫌疑人不予逮捕的,采取監視居強制措施的,監視居住到期后,經偵查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會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結語
監視居住期滿后的處理: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監視居住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與取保候審不可同時并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視居住到期后,經偵查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會撤銷案件;對于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立即釋放,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這些措施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刑事訴訟的公正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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