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師。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 一、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三、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四、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