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我國刑法對此有以下規定: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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