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如果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一般不會判刑,但可能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有償還能力而拒絕償還的,經起訴判決后仍不償還的,會構成拒執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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