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犯罪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病毒傳播、非法入侵、盜用個人信息等行為,甚至包括傳播淫穢物品等。新技術條件下的黑客攻擊和計算機病毒蔓延等方式,對網絡資源和信息系統造成泄露和癱瘓,構成網絡犯罪。
法律分析
網絡犯罪具體行為包括:病毒傳播、設置邏輯炸彈、非法入侵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盜用上網賬號和信用卡數據、網絡敲詐、侵犯版權和其它知識產權、發布網絡虛假廣告、利用網絡散發虛假或恐怖信息、傳播淫穢物品等。一些通常被認為不可能通過網絡進行的犯罪,如殺人、強奸等直接針對人身的犯罪,現在也有人透過網絡途徑間接實施。
黑客侵襲、內部人員攻擊、計算機病毒蔓延等種種在新技術條件下的攻擊方式,均會造成網絡秘密信息的泄露,破壞網絡資源的正常使用以及信息系統的癱瘓,這些利用互聯網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針對網絡系統實施攻擊的行為,就是人們俗稱的“網絡犯罪”。
拓展延伸
了解法律禁止的行為
了解法律禁止的行為是為了讓人們清楚地知道哪些行為是違法的,以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根據不同的法律體系和國家法律規定,禁止的行為范圍各有不同。一些常見的違法行為包括盜竊、搶劫、詐騙、故意傷害、販毒、貪污、受賄、走私等。此外,違反交通規則、侵犯知識產權、違反勞動法規等行為也被視為違法行為。了解這些禁止的行為有助于我們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時,也提醒我們要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陷入法律糾紛和風險之中。
結語
網絡犯罪涉及的行為多種多樣,包括病毒傳播、非法入侵、網絡敲詐等,甚至涉及到直接針對人身的犯罪。這些行為給網絡安全和社會秩序帶來了巨大威脅。了解禁止的行為范圍,遵守法律規定,不僅有助于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也能保護自身權益,避免陷入法律糾紛和風險之中。我們應該共同努力,加強網絡安全意識,共同構建一個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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