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為:詳見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選擇是否受理—對農藥經營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農業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發證。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對農藥經營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農業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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