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臨時工屬于雇傭勞動,不屬于勞動關系,但是既然雇傭關系成立了,醫藥費也應該老板承擔。如果老板不履行責任,可以按雇傭關系去法院起訴,但是要有一些證據,比如其他工友的證言,以及傷殘鑒定。鑒定的話起訴到法院以后,由法院委托鑒定或者請律師,律師也可以委托鑒定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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