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不賠償怎么辦民事糾紛勝訴了他們不給賠償的情況:首先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待法院判決生效后,一方仍然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雙方之前簽訂了仲裁協議,還可以申請仲裁委對糾紛進行仲裁。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服刑之后民事賠償不給怎么辦《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該內容由 李金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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