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加工辦食品流通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辦理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
2、確定好企業字號后,到銀行開立公司驗資賬戶,辦理驗資報告。
3、向工商局提交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領取并填寫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名單等。
4、等待工商局受理審查,審查通過后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2、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3、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4、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每年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驗照手續。逾期不辦理且無正當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收繳營業執照。
第七條
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國家規定經營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或者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申請經營旅店業、刻字業、信托寄賣業、印刷業,應當經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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