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刑事責任年齡為十六歲。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除了重大案件如殺人放火強奸搶劫等,應當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從輕、減輕處罰。已滿十六周歲的,就應該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但只要是未成年人,法律一般會從輕或減輕處罰,并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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