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引誘他人犯罪,即教唆犯罪,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教唆犯所教唆的對象應當是具有刑事違法行為和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構成共犯關系,只對教唆人單獨定罪量刑。教唆犯具體怎么定罪量刑需要根據被教唆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確定,教唆他人實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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