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農村土地證書一般分為三種:
1. 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h級人民對于政府對農民集體土地資源進行信息登記,發放集體土地產權證,確認產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h級人民政府依法登記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核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依法登記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第一款 土地調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土地權屬以及變化情況;
(二)土地利用現狀以及變化情況;
(三)土地條件。
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地方土地調查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公布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級依次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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