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1. 投資合同、購買協議等書面文件;2. 證券交易所出具的交易記錄、查詢資料、結算單等文件;3. 證券公司出具的資產證明、流水單等文件;4. 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相關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合同應當有書面形式,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九條:證券公司應當將客戶的交易信息、資金情況等存入客戶交易賬戶;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公司應當向客戶出具賬戶憑證,并及時提供交易、資金等信息;4.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五條: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開立賬戶并保管賬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賬戶記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